关于申报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05 浏览次数:

 

各学院: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6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11日后出生)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 已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审批程序

  1.全部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

  3. 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我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

  四、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荐。

  五、推荐时间

  1.请有意申报教师及时与科技处联系获取申报账户,并于201647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6512日,同时提供书面材料。

  联 人: 唐洪伟

  联系电话: 85071135

  地 址: 市北校区图书科技楼1503房间

 

  附件: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上一条:关于组织科技创新团队入驻“青岛理工大学建筑科技众创园”的预备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集教育部科技评价与评审信息系统评审专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