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17 浏览次数:

 

各学院:

      2016年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主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以推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改革发展为重点,着重加强创新驱动、自主创新、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研究,更好地为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详见《2016年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我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各级各类决策咨询研究机构。鼓励大科研单位进行合作研究,鼓励重大课题由多个单位或团队联合申报,鼓励申报单位吸收成果应用单位人员(包括公务员)参与研究,以增强成果的应用性和针对性。优先支持了解和掌握我省政策需求,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人员和研究团队。
      2
.项目负责人只限1人,为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限报1项,并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2项项目的申报。
      3.
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010年以来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计划项目。
      4
.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
.在研或未完成结题(包括结题未通过)的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6
.申报项目应符合软科学研究定位要求,能为我省各级决策部门提供针对性、实用性的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重大、重点项目需提交相关领域的研究基础情况。
      2
.申报一般项目需提交阶段性软科学研究成果
     
1)本年度一般项目申报,应提交已完成的阶段性软科学研究成果,作为申报立项遴选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参考。
     
2)阶段性软科学研究成果的要求
     
提交字数在3千到1万字的研究成果。引用或提供的数据具有权威性和时效性,理论研究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前沿性、前瞻性和学术价值,对策建议具有创新性、应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
.研究成果必须是具有原创性、完全独立的知识产权,以相同或相似内容、题目已列入其他计划的不得申报。
      4
.申报者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已经立项的,作撤项处理。
     
四、申报流程
      1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申报人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进行推荐。不受理个人(自然人)的直接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网上申报地址:http://jihlx.sdstc.gov.cn/stdpms/(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单位账号由主管部门建立,申报人账号由申报单位建立。主管部门名单请到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无账号的申报人,请填写附件3《申报者导入模板》,于621前发送至邮箱qlgxwb@163.com由科技处开通账号。《项目申报书》、《项目信息表》具有导入功能,可先行在系统通知中下载、填写。

     2、我校受理时间安排:

1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63024:00,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人待主管部门推荐完成后下载申请书并打印(注意:推荐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项目编号)。提交书面材料时间为5日,由学院统一报到科技处(市北校区图书科技楼1510室)。逾期不予受理。

3、书面材料要求: A4幅面打印,包括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份、纸质申请书(首页必须有项目编号)和阶段性成果报告。
     
申报重大、重点项目须网上填写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重点项目申请书,并报送纸质申请书一式三份。
     
申报一般项目须网上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申请书,上传阶段性成果报告,并报送纸质申请书一份、阶段性成果报告一份和基本信息表三份。基本信息表内容和文字表述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和单位相关信息,否则按评审不通过处理。书面材料一律为A4幅面,左侧装订。包括:项目推荐汇总表1份(由各学院填写,发至qlgxwb@163.com);重大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一般项目及专项研究提交申请书1份、基本信息表3份。

      4.网上申报内容与书面材料应一致,不一致的以网上申报为准。未通过网上申报、推荐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申报项目经主管部门网上推荐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5
.申报项目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将不再另行递补。
      6
.项目主管部门及申报单位应认真组织,严格审核,按照要求进行组织申报。
     
五、其他事项
      1
.软科学办公室与研究人员对立项项目成果拥有共同所有权、使用权,软科学办公室有优先使用权,课题组成员拥有课题成果的署名权。
      2
.一般项目为自筹经费项目,必须要有明确的经费来源,经费未落实的不得申报。
      3
.有资项目在研究期间须提交一份有针对性的、时效性强的《软科学成果快报》稿件;结项时应提交一份《软科学研究》报告稿件。
      4
.申报者承诺将严格执行科技报告制度,按有关规定执行。
      5.
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2017331

联系人:胡鹏   联系电话: 85071133

附件1、附件2.doc

附件3:导入申报者模板.xls

 

科技处文科办

 

 

上一条:关于组织社科界专家学者参与青岛市重点调研课题研究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理论物理专款等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