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及往年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23 浏览次数:

各学院:

现就做好2015年度及往年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标准

(一)2015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2015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著作类研究成果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CSSCI来源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文章;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并附有市委常委或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副市长等领导的肯定性批示。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或获得批示时,均应注明“2015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

(二)2014年及以前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2014年及以前市社科规划项目依据当时立项要求进行结项。其中,2014、2013年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参照2015年标准。2012年及以前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作如下调整:著作类研究成果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发表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文章;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字数应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原定论文类研究成果需提交30000字结项研究报告的规定取消。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应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并有副市级或副市级以上职务的领导批示。原定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提交30000字结项研究报告的规定取消。以上各类研究成果在发表时,原则上应注明“xx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

(三)关于重要事项变更的规定。如有变更项目负责人、改变项目名称改变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项目延期完成、中止项目协议、撤销项目等重要事项,应向市社科规划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

二、提交材料

著作类研究成果需提交著作2部;论文类研究成果需提交发表论文原件1份;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用A4纸双面打印(版样见附件1),并提交领导批示原件1份。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见附件2)

三、评审程序和经费支持

市社科规划办将组织专家评委对结项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青宣网公示。市社科规划办对按期结项并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办理结项手续,拨付后期资助经费。后期资助经费额度为:论文、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15000元,著作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30000元。优秀著作及论文将给予适当奖励。延期结项项目不给予后期资助。

四、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2016年6月30日统一将结项材料及《岛市社科规划2015年度项目结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青岛市社科规划2014年度及以前项目结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报送科技处文科办(市北校区图书科技楼1510室)。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邮箱:qlgxwb@163.com)。

联系人:胡鹏,联系电话:85071133

 

附件(1-4).doc

附件5:应结题人员名单.xls

                                                                                                                             科技处文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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