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18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附件1)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附件2)(鲁教科发〔2016〕1号),2016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拟于10月份进行。为做好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者和完成单位的要求。

    1.申报者须是对申报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均按贡献大小排序。

    2.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3.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同一年度限报一项。

    (二)对申报成果的要求。

    1.自然科学类成果:

    (1)申报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6年8月31日计算)。

    2.人文社科类成果:

    (1)申报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申报成果须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

    (3)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

    3.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3)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4)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5)不具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6)申报成果须准确填写申报学科(附件3)。

        (三)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择优申报,本次我校申报名额为自然科学类9项和人文社科类9项。

    二、申报程序

    (一)校内初评。

    10月8日收校内初评材料。

    自然科学类10月8日17:00前,地点:市北校区图书科技楼1510室,联系人:唐洪伟,电话:85071133。

    人文社科类10月8日上午10:00至11:30,长江路校区1号教学楼361室,联系人:胡鹏,电话:85076959。

    申报教师填写申报书A表和B表(附件4-7),其中A表提交1份、B表提交7份(和附件装订在一起),学校将根据申报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校内项目评审,择优推荐。

    (二)网上申报。通过校内评审项目应用“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11.86.62.60)申报。科技处分配用户名和密码,由项目组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于2016年10月18日完成网上申报。

    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操作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531—88391680,邮箱:sduservicems@sdu.edu.cn,技术交流QQ群号:462847978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通过校内评审项目经科技处网上审核完成后,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以下材料:

    自然科学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包括:①代表性论文专著(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②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③检索报告(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人引用、JCR期刊分区检索报告结论,自引的引用不得列入;原件1份);④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及其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复印件等);⑤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推荐项目的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⑥主要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原件1份);⑦知情同意报奖证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的知情同意函);⑧其他证明。

    人文社科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成果检索证明等。

    推荐书从网上平台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

    2.评奖结束后,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3.报送时间和地点。

    时间:10月21日17:00前,地点:市北校区图书科技楼1510房间。

    联系人:自然科学类:唐洪伟,85071133。

           人文社科类:胡鹏,85071133。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doc

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doc

附件3:2016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学科.doc

附件4:201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科技类推荐书(A表).docx

附件5:201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科技类推荐书(B表).docx

附件6: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doc

附件7: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doc


 

上一条:关于青岛理工大学科研管理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第三届山东省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暨第六届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