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就做好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历年市社科规划年度项目、研究中心项目、招标项目。
二、结项标准
(一)2015年市社科规划年度项目结项标准。2015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著作类研究成果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等核心期刊发表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文章;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并附有市委常委或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副市长等领导的肯定性批示。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或获得批示时,均应注明“xx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
(二)2014年及以前市社科规划年度项目结项标准。2014年及以前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作如下调整:著作类研究成果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发表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文章;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字数应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应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并有副市级或副市级以上职务的领导批示。以上各类研究成果在发表时,原则上应注明“xx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
(三)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标准。研究中心项目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涉及经费资助的,参照2015年市社科规划年度项目结项标准;不涉及经费资助的,参照2014年及以前市社科规划年度项目结项标准。
(四)招标项目结项标准。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提交正文不少于30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及30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著作类研究成果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研究报告及著作类研究成果均需通过由市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的结项评审会评审,方可结项。研究成果应注明“xx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五)关于重要事项变更的规定。如有变更项目负责人、改变项目名称、改变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项目延期完成、中止项目协议、撤销项目等重要事项,应向市社科规划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
三、提交材料
著作类研究成果需提交著作2部;论文类研究成果需提交发表论文原件1份;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用A4纸双面打印(版样见附件1),并提交领导批示原件1份。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集中报送,市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结项申请。
四、评审程序和经费支持
市社科规划办将组织专家评委对结项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青宣网公示。市社科规划办对按期结项并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办理结项手续,拨付后期资助经费。
后期资助经费额度为:论文、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10000至15000元,著作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20000至30000元。延期结项项目不给予后期资助。优秀著作及论文给予适当奖励。
五、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2016年11月8日10:00-11:30,统一将结项材料及《青岛市社科规划2015年度项目结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青岛市社科规划2014年度及以前项目结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报送科技处文科办(市北校区图书科技楼1510室,长江路校区1教361室)。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邮箱:qlgxwb@163.com)。
联系人:胡鹏,联系电话:86876959,85071133
附件(1-4).doc
附件5:应结题人员名单(2016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