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30号)的要求,对我校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详情见附件),公示期为2017年5月3日至5月10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处(电话:0532—85071133,传真:0532—85071137,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提出。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1:基于热力效应的纳米粒子气雾射流微量润滑系统关键技术及应用.doc
附件2:耐候PVC复合塑料模板研制与施工技术开发应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