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高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07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山东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高校科技计划的项目执行期为2-3年。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清查在研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的要求,2014年(含)之前立项的全部高校科技计划、2015年立项的部分高校科技计划均应在2017年12月前结题或验收。

下表是学校科技处和省教育厅核实的在研项目名单,请下表中目前应结题或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在12月25日前尽快报送结题材料、办理结题手续。已结题验收但仍出现在下表中的,请将省教育厅盖章返回的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送至科技处1503。

项目的结题率将作为申报限额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报送材料时请注意:

1.项目类别为基础的,直接填写结题报告;项目类别为应用的,先填写验收申请,验收申请经省教育厅通过后再填写验收报告。

2.上交结题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时,每份后面都需要附合同书、论文的首页和资助标注页、专利、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上交验收申请(纸质版一式两份)时,单独附一份附件材料(不同申请书一同装订),附件材料包含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合同书、论文的首页和资助标注页、专利、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3.材料上交前,其中的财务决算页需要项目负责人自行到财务处和审计处盖章,学校公章由科技处统一办理。

4.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中的5位专家,均应为校外人员,职称为教授或高工,不少于三家单位。专家组长意见处均应为手写。

5.未标注项目资助编号的论文不能作为结题验收的成果,未完成任务书考核内容的不予结题。

山东省高校科技计划应结题项目名单.docx

联 系 人:贾玉跃

联系电话:85071135

科技处

201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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