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下午,学校召开教学科研高质量成果(项目)奖励办法(修订)讨论会。副校长金祖权出席并主持会议,科技处、人事处、人文社科处、教务处、土木工程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管理工程学院、理学院等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科技处、人文社科处介绍奖励办法的修订原因、修订版草案修订过程,并从高质量成果奖励项目分类与设置、认定条件与标准等方面对奖励办法(修订)的情况做了整体介绍和详细说明。
各部门和学院负责同志听取了对于奖励办法修订的情况后,从高水平理论成果奖励的分类、申报方式、评价标标准,高水平项目的配套资助,参考期刊的认定范围等方面展开了充分的交流和讨论,并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金祖权做总结讲话,强调:一是要认真学习新时代教育评价和破“五唯”相关文件精神,指导高质量成果(项目)奖励办法修订;二是对于高水平成果的评价奖励办法修订,要先易后难,做好成果分类与评价规则制定,增强评奖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各学院要从学院高水平学科建设和科研目标激励方面,认识奖励办法修订重要性,制定合乎学院情况的成果奖励办法,与学校奖励办法形成互补支撑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