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省属高校年度分类考核及高水平建设任务的落实,根据《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方案》(国知办发运字【2020】8号)、《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依据《青岛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修订)》,对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沉睡专利转化、管理费提取、转化收益认定等方面进行调整与说明,助推科技成果转化,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转化方式优化
在技术开发实施过程中有成果转化委托要求的,可按照以下流程依托技术开发(委托)项目进行成果转化工作。
具体办理流程:在签订技术开发(委托)任务中,约定需申请、转化的专利数量和转化金额(合同模板详见附件1),同时签署转让补充协议(协议模板详见附件2)。
二、沉睡专利转化
因发明人自身原因无法维护,且符合以下情况的职务专利,可申请沉睡专利以共有专利权人的方式进行转化,且不受交易额下限限制。
沉睡专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专利申请时间5年以上的;
2.专利官费连续缴纳6年以上的;
3.授权后2年内尚未实施转化的。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发明人向科技处(成果转化办公室)提出沉睡专利转化书面申请(申请模板详见附件3)。
2.科技处(成果转化办公室)备案。
3.发明人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办理转化手续。
三、管理费提取
按照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以许可、转让方式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根据团队意愿,以科研立项方式继续支持创新发明研究,经费以横向科研项目形式实施管理,管理费提取比例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横向科研管理费提取比例执行,具体分配方式参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横向科研管理费。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负责人向科技处(成果转化办公室)提出专利转化收益以横向科研经费的形式实施分配的书面申请(申请模板详见附件4)。
2.科技处(成果转化办公室)按照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并备案。
四、转化收益认定
为激励学校科技成果转化,调动从事应用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支撑学校高水平学科与高水平大学建设,在项目负责人的聘任、考核、职称评定时,按照成果转化收益的1.5倍认定为横向科研经费(除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外)。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补充,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处(成果转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技术开发(转化)合同模板.docx
附件2:专利转化协议模板.docx
附件3:沉睡专利转化书面申请模板.docx
科技处(成果转化办公室)
2021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