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关于社会服务项目设立子项目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23-04-04 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校有组织科研,鼓励开展团队协作、跨学科联合,培育社会服务团队,持续推进科研放管服,激励科研人员承担重大社会服务项目,提升学校社会服务能力,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对社会服务项目设立子项目进行如下规定:

、设立条件

1.合同中有参与人员约定的;

2.合同中无参与人员约定,且合同金额大于30万元,因项目执行确需联合校内人员共同开展研究的项目。

、设立流程

(一)主项目立项

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横向课题管理流程办理合同签订、项目立项和经费落账手续。

子项目立项

经费在财务系统落账后,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子项目设立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填写《青岛理工大学社会服务项目子项目设立审批表,经学院审核后报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审批

2.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审批通过子项目负责人科研管理系统办理子项目立项手续(操作流程同普通横向项目,注意事项如下)。

新增子项目注意事项:项目类型=校内划拨预算表类型=校内划拨;甲方名称=原课题编号+原项目负责人合同金额=划拨金额合同文本上传=盖章的子项目设立审批表

3.主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少于该项目总经费的50%,因项目执行确实需要的,须学院院长审批。

相关要求

1.主项目负责人对整个项目的履约执行和各子项目设立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并对各子项目的执行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2.子项目设立应在项目执行有效期内设立(以合同起止日期为准);合同无起止日期约定的、在职称评聘和聘期考核等工作中已经作为负责人科研业绩使用的项目不再设立子项目;子项目不再设立二级子项目。

3.严禁无实质性合作内容随意拆分设立子项目;不得校外人员设立子项目。

4.学校高质量创新成果培育和二级单位考核认定主项目到账经费为准;子项目不享受学校有关奖励和培育政策;个人科研业绩认定以拆分后的主项目和子项目经费为准。

5.本规定执行期暂定两年。

 

附件:青岛理工大学社会服务项目子项目设立审批表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2024年0110

 

上一条:青岛理工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投标与科研合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