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我校存量专利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22 浏览次数:

各学院: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等 8 部门联合印发了《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国知发运字〔2024〕5 号,以下简称方案)。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高校存量专利盘活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4〕12 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方案和通知要求,科技处(成果转化办公室)为做好我校存量专利盘活和科研成果转化工作,首先对全校存量专利进行盘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的决策部署,按照“全面盘点、筛选入库、市场评价、分层推广”的原则,坚持“边盘点、边推广、边转化”的工作思路,落实好省教育厅等部门的工作部署。各学院要担负起我校作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的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护好专利发明人的合法权利,推动我校科研成果转化实施。要求全校在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全部存量专利的盘点,并筛选出一批市场需求潜力较大、经济价值较高的专利进行重点盘活,2024年6月全面启动存量专利盘活工作。

二、工作安排

根据方案要求,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patentnavi.org.cn/),构建存量专利基础库,盘点我校现行有效的存量专利。

1. 盘点对象

本次盘点的专利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授权,青岛理工大学作为唯一专利权人或第一专利权人,当前有效且未转化的国内有效专利,含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已签署普通许可的专利也在盘点范围之内。2024年1月1日以后授权的发明专利都需要按照本通知内容进行实时盘点。

2.盘点系统账号

科技处为各学院知识产权专员(一般为科研秘书)分配国家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的学院管理员账号知识产权专员为本学院专利发明人设置发明人账号(系统默认第一发明人)专利发明人登录发明人账号,对存量专利基础库中本人作为第一发明人的全部专利进行盘点、建档、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学院管理员审核。

3. 时间安排

2024年3月25日前,各学院将选定的知识产权专员账号信息(附件2),发送至邮箱jiangjinming@qut.edu.cn,邮件名称命名为“xx学院知识产权盘点工作管理员信息”。

2024年3月28日前,各学院完成对发明人账号的设立,并下发至发明人。

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12日,发明人进行存量专利的建档工作并提交至学院审核;

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18日,学院管理员完成本学院发明人建档专利的审核工作,并筛选出一批具有实施转化潜力的高价值专利,报学校科技处。

2024年4月2日-4月25日,学校管理员完成全校建档审核工作,并筛选出一批具有实施转化潜力的高价值专利,反馈学院与发明人,沟通转化实施方案。

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全校存量发明专利盘点工作。

注意事项:

①发明人账号只能查看本人作为第一发明人的专利信息,一个专利只能建档一次,因此需注意与本账号同名发明人的专利,避免同名误填。专利建档可以使用系统逐一建档,也可以使用批量盘点方式(填写附件3并在系统中上传)。

②已不在本校工作的第一发明人的专利,可由仍在校工作的其他发明人提供相应盘点信息,由学院知识产权专员通过学院管理账号进行盘点。

③学生为第一发明人的专利,可由其导师填写批量盘活模板(附件3),通过学院管理员账户上传建档。

 

三、盘点工作内容

1.发明人:对专利进行建档或多个专利组合建档,上传项目展示图片;标注是否属于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专利的实施状态(尚未实施、已许可、已转让等);填报转化意愿,技术成熟度;进行专利自评和应用场景(产业化前景)分析。

2.学院管理人员:需要对发明人所填写的信息进行确认,并提交学校账户审核。可依据科技处现有专利总表对发明人盘点的专利进行逐一确认,避免重名发明人误盘点等情况。

3.校级管理人员:对学院提交的专利盘点内容进行确认审核。

四、联系人

知识产权与信息科  蒋金明   0532-68052188(内线52188)

                  邮  箱:jiangjinming@qut.edu.cn

科技开发与转化科  雷向丽   0532-85071135(内线71135)

附件1:存量专利建档指南

附件2:用户账号信息表

附件3:盘活行动模板(批量盘活使用)

 

                                     科技处(成果转化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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