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关于理工类社会服务项目设立子课题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23-04-04 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校有组织科研,鼓励团队协作、跨学科联合,培育社会服务团队,持续推进科研放管服,激励科研人员承担重大社会服务项目,提升学校社会服务能力,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对理工类社会服务项目设立子课题进行如下规定:

、设立条件

1.合同中有参与人员约定的;

2.合同中无参与人员约定,且合同金额大于30万元,因项目执行确需联合校内人员共同开展研究的项目。

、设立流程

(一)主项目立项

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横向课题管理流程办理合同签订、项目立项和经费落账手续。

子课题立项

经费在财务系统落账后,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子课题设立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填写《青岛理工大学理工类社会服务项目子课题设立审批表,经学院审核后报科技处审批

2.科技处审批通过子课题负责人科研管理系统办理子课题立项手续(操作流程同普通横向课题,注意事项如下)。

【子课题新增横向项目注意事项:项目类型=校内划拨预算表类型=校内划拨;甲方名称=原课题编号+原项目负责人合同金额=划拨金额合同文本上传=盖章的子课题设立审批表

3.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少于该项目总经费的50%,因项目执行确实需要的,须学院院长审批。

相关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对整个项目的履约执行和各子课题设立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并对各子课题的执行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2.项目合同执行有效期后不再设立子课题(以合同起止日期为准);子课题项目不再设立二级子课题。

3.严禁无实质性合作恶意拆分设立子课题;严禁校外人员设立子课题。

4.学校高质量成果奖励原项目为准认定。子课题认定科研经费业绩,不享受学校高质量成果奖励。

5.本规定适用于发布执行之日后立项的理工类社会服务项目

6.本规定执行期暂定两年。


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理工类社会服务项目子课题设立审批表



科技处(成果转化办公室)

2023年04月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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