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通知

学院

按照《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科规〔2024〕2号)、《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科教〔2025〕25号)、《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青科规〔2025〕1号)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提升我市基础研究水平和原始创新能力,现启动2026年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研究方向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具有较强创新实力的科技人员及团队,聚焦我市“10+1”创新型产业体系、“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研究,促进我市优势学科发展,推动符合我市战略需求或科学前沿的重要领域取得突破,促进相关成果在青产业化落地。具体研究方向见附件,每项指南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符合上述研究方向,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符合《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且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基础条件,管理运行规范。重点支持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依托单位申报。

(二)申请人应为正式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在岗人员,科研信用记录良好,聘任合同或协议期限须覆盖项目执行期,原则上项目执行期满之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须是项目实际负责人,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近三年承担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经历(一般应承担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或10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基金及同等水平项目1项)。有2项及以上市在研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正常参加2026年验收的除外)。参加过指南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负责人或项目团队成员申报。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参与申报。

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可只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任/聘期覆盖项目执行期的证明。

1.事业单位项目申请人在岗是指在申报单位工作且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等文件,聘用合同、发放工资或缴纳社会保险等在岗证明。

2.不按编制管理的非企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项目申请人应为申报单位聘用的全职在岗人员。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才引进合同、聘任(用)合同/协议等,和在青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证明、在青纳税证明等。

3.企业项目申请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申报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和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

以上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和申报单位报主管单位审核并存档备查,无须上传系统。

(三)同一年度每位申请人限申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含市自然科学基金其他批次和项目类型)。有超过2项(不含2项)支持经费均为100万元及以上在研国家或省科技计划(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已做出资助决定的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视为在研项目。以下情形不视为在研项目:1.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证明,包括国家自然基金委相关学部、省自然基金委办公室盖章的结题证明、通知或同意结题意见的;2.通知发布之前,属于正常结题范畴的,在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系统中已完成结题报告提交,并经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

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报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在研项目情况、是否重复申请由申报单位负责审核;项目结题证明、系统报告提交证明等材料报主管单位审核并存档备查,无须上传系统。    

(四)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经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不实情况的,取消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五)鼓励和优先考虑有自筹资金或联合本市企业配套出资的项目。项目参与人员与负责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员所在单位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数量不得超过2个。申报单位需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覆盖项目周期的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研究任务和分工、研究目标、研究人员、责任、经费额度、来源和分配(包括财政支持资金和自筹资金等)以及知识产权等内容。项目执行期内或执行期结束后2-3年内,相关成果应在青落地转化,产生经济社会效益。

(六)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在项目申报材料中明确科研助理信息。

(七)若申报项目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保密等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和申请人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和保密要求。

(八)企业类申报单位须落实“绿色门槛”制度。严格按照《关于深入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5〕18号)要求,企业须对照“绿色门槛”制度进行自查,就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填写《“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

三、资金支持方式

(一)项目立项后原则上拨付支持资金的50%,中期评估结果合格或者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的,拨付剩余资金。

(二)2026年项目数量和资金额度将根据年度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采取无偿资助(分期拨付)或里程碑节点考核结果等方式给予支持。

四、申报说明

(一)申报渠道

1.申请人在“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222.135.190.242:8081/portal/#/(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首页右上角,点击“登录”,进入系统申报。没有账号的,按个人或者单位注册流程进行注册,并及时联系申报单位、主管单位进行账号绑定审核。注册成功后,进入系统申报(推荐使用火狐、360、谷歌浏览器登录,请勿使用IE浏览器)。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查看申报和项目管理等情况。      

2.登录后,在“科技计划项目”模块选择“申报指南”,在“2026年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栏,点击“申报”,进入“新建”对话框,点击“确定”,进入“申报材料”,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材料要符合指南研究方向,须覆盖指南列出的全部研究内容、考核指标。项目名称根据研究方向和具体研究内容拟定,原则上不允许直接使用指南方向作为项目名称。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绩效目标表中所填数据须与申报书中“研究方案”的预期成果指标一致;若不一致,评审和立项时以指标高的为准。

(二)申报及推荐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均在线填写或上传。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申请人、申报单位分别上传);

2.“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审查意见表(仅企业、推荐企业项目上传);

3.2026年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身份审核表(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人事部门章、项目申报单位上传);

4.联合申报协议(有合作单位的上传);

5.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主管单位上传)。

其中,附件1、2、3从系统下载相应模板;附件4无固定模板,但须具有法律效力;附件5由系统生成。需要签字、盖章的文件,均以PDF格式上传。同一用途的多页文件须制成一个文件。

(三)受理时间

申报期:2026年7月30日9:00至8月17日17: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缺少材料、未按要求正确提供的材料,均视为无效申报和推荐,不予受理。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电话:85911053

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           电话:88728768/88728786

2.系统技术咨询               电话:85912992

3.业务监督

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电话:85911316

4.校内        电话:85071135




附件:重点项目指南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