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青岛市发改委将组织开展2025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需符合《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二、各区市、功能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为推荐单位,组织开展辖区内单位推荐申报工作;承担单位为中央、省驻青机构及市直企业的工程研究中心可直接向市发改委申报。鼓励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低空经济等新兴经济业态的工程研究中心申报。
三、按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申请材料的内容和真实性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各区市、功能区推荐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中央、省驻青机构限报2家(我校申报限额为2家),市直企业限报1家,自主出具推荐函。
符合下列2类条件的区市和功能区,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2类条件可叠加):
1.国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所在区市和功能区(同一区市有多个国家或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只能增加1个推荐名额);
2.根据2023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情况(附件2),总体评价为第一档等次的区市、功能区。
四、请将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材料(含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真实性承诺,纸质版一式1份,PDF电子版)及拟申报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纸质版一式2份,WORD电子版)于2025年11月25 日报送科技处,科技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申报。
五、联系方式
青岛市发改委:周广柱 68895806,15253257537;赵培庆85913035,19963991523
校内科技处科研平台科:张翠芳,68052177
附件:1.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2023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情况
3.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5. 填报说明、指标解释及证明材料
6.真实性承诺
7.拟申报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
科技处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