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临沂校区: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院(部)学术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更好适应学校学科发展战略及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形势与新要求,根据《青岛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有关规定,现就各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全校学院(部)、临沂校区学术分委员会。
二、调整原则
1. 原有学院(部)、临沂校区:已设立学术分委员会的部门,应结合当前学科发展现状及人员实际变动情况,依据本部门学术分委员会章程开展调整工作。调整应坚持总体稳定、局部优化的原则,确保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调整后委员的任期与原任委员的剩余任期一致。
2. 新设学院:新设立的学院,应首先研究制定本学院的学术分委员会章程,并结合学院学科特色及师资队伍实际,依章组建结构合理、权责清晰的学术分委员会。
三、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专题传达学校关于学术委员会调整的工作要求,依据本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整(或组建)工作方案,明确委员名额、遴选条件及工作步骤。
2. 委员候选人应通过民主推荐与党政联席会议提名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广泛征求学院教职工意见,确保候选人的代表性、公认度和公信力。
3. 新成立学院须先行制定学术分委员会章程,报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再按章程规定程序组建学术分委员会。
4. 各学院须将拟调整(或组建)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技处)备案,由学院院长聘任并正式公布。
四、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及临沂校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于2026年4月3日(星期五)12:00前,将调整后的《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章程》及《学术分委员会名单》报送至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技处)备案。
附件:《青岛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
联系方式:郗老师
联系电话:85071312
报送地址:现代教育中心307办公室
科技处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