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01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山东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和《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1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省国合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建链、强链、补链”需求和国际科技合作重点方向,面向创新型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其他重点地区,依托省内头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重点科研平台布局建设一批省国合基地,推动国际联合研发、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以高水平开放创新为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领域

2024年度,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先进材料、高端化工、医药、工程机械等领域,面向日韩、英法德、中东欧、前独联体、新加坡等国家和港澳地区进行布局。

计划择优遴选出20家左右予以认定。

三、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园区、科技服务机构等,我校限项推荐1个(省教育厅限推2个)

四、申报条件

省国合基地分为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创新园、国际示范基地、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四种类型。

(一)申报国际联合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在境外设有研究中心等实体研究机构。

符合相关条件的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也可申报国际联合实验室。

(二)申报国际创新园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为科技园区,总面积不小于1000亩或办公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

2.园区内科技型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2家或者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5家;

3.园区内外资或合资企业不少于5家;

4.园区内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不少于2个。

(三)申报国际示范基地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的,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平均在3%以上,其中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

2.以事业单位为依托单位的,依托单位应设有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近2年资助经费总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四)申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2年跨境转移技术总计3项(含)以上,且成交到账总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五、工作进度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与我校现有科研平台研究方向相近、人员重叠较多的,一般不再推荐申报同层次平台。拟申报项目需要由院部组织论证,院部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论证通过后,3月10日(星期日)前向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提交签字盖章的院学术分委员会论证意见、院党政联席会意见扫描件及申报材料电子版,每个学院限报1个。

最终遴选出来的项目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填写《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于2024年3月20日17时前报送至推荐单位。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申报书》封面、承诺书、依托单位意见、主管部门意见等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外文资料应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申报材料中所涉资金金额均应以人民币计算。评审认定工作结束后,申报单位将《申报书》打印后编定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二)相关责任。申报单位承诺对《申报书》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因弄虚作假及资格审查不严造成严重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郗老师 85071137

 

附件:

 

              1.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docx 

            2.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汇总表.xlsx.xlsx 

            3.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pdf

 

 

 

科技处

2024年31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科技处关于进一步服务和促进横向课题工作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