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关于进一步服务和促进横向课题工作的细则
发布时间: 2024-02-26 浏览次数:

为鼓励老师积极与企业合作,解决产业问题,科技处持续推进横向课题服务,现将横向课题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供横向合同洽谈、签署和执行时参考。

1.横向科研经费支出优先执行合同,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购买货物、工程及服务等大额支出尽量在合同中详细约定或补充协议另行约定,合同无约定的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劳务费(给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和绩效奖励(给学校工资性收入人员的)无明确上限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据实支出。

3.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设备代购费,且列明设备名称型号、预算金额意向厂家等信息的,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认定后,可不用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且不受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限制。

4.横向课题外协经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到账经费的50%。但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外协事项、经费预算、外协方等信息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可不受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限制。

5.学校教师依托科发集团相关资质对签署社会服务合同的资质使用费给予优惠外,经费由科发集团到校学校免收横向课题管理费(可对照职称评聘与岗位考核中项目级别认定,谋划高级别的横向课题)

表1 横向经费与成果转化收益项目级别认定对照表


 横向到校经费    成果转化到校收益 项目级别 
单个项目 单个项目 多个项目年度累计
≥900万 ≥600万 ≥700万 A1
≥500万 ≥350万 ≥500万 B1
≥200万 ≥150万 ≥300万 C1
≥120万 ≥60万 ≥100万 D1
≥50万 ≥30万 ≥50万 E1


6.在横向经费日常报销过程中,如遇问题或困难,可随时向科技处反馈,科技处将尽力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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