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青岛西海岸新区科技专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06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深入推行“科技专员+揭榜挂帅”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搭建“揭榜挂帅”公共平台,新区拟从高校和科研院所选派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专员,挖掘企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将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需求精准对接,实现共性关键技术到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的全链条创新设计和一体化组织实施。现征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专员和企业信息,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科技专员

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在编在职人员,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及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热心帮助企业发展,有志于从事产学研合作相关工作。鼓励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科技专员遴选。

(二)企业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服务重点

科技专员到企业挂职,传导对接科技部门工作,积极宣传科技创新政策,积极挖掘企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组织科技项目申报,收集、发布本单位的人才和技术需求,推进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参与各级科技部门举办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申报(3.29-4.20)

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组织填写科技专员信息表(见附件1)和科技专员汇总表(见附件2)。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报岗位需求意向,明确岗位职责、人选条件和意向人选等,填写企业需求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如有意向申报科技专员的老师,请学院于4月13日前收齐附件1纸质版,统一报送至科技处101办公室,电子版附件1、附件2统一发送至邮箱qlgkjc@163.com

(二)科技专员与企业双向对接(4.21-5.21)

区科技部门对科技专员和企业需求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后,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网站等多种渠道广泛发布。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已有合作基础的,可直接确定科技专员;双方尚未建立合作关系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创新发展需求,与意向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科研人员交流对接;科研人员也可根据自身擅长领域以及科研成果,与意向企业对接交流;双方无对接,由区科技部门搭建沟通对接平台,双方再进行洽谈合作。

(三)签订协议(5.22-5.31)

在科技专员与企业确定合作关系后,签订合作协议,并报区科技部门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合作时间及方式

1.合作时间原则上为一年。

2.一般采取柔性合作方式,原则上需每周到合作单位工作2天以上,由合作单位做好督导考核工作。结合合作单位需求,也可采取脱产合作方式,脱产合作需协调原派出单位明确科技专员脱离原工作岗位,在时间、精力上确保合作效果。

(二)申报要求

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13日(周四)17:00将电子版附件1、附件2发送至qlgkjc@163.com ,纸质版附件1报送至行政楼101办公室。

 

联系方式:张翠芳,85071133。

 

附件1:科技专员信息表

附件2:科技专员汇总表

附件3:企业需求信息汇总表

科技处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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