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术行为,坚持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今年7月,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0〕27号),决定对全省高校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科技处布置了该项工作。日前,省教育厅进一步下发通知(鲁教厅办字〔2020〕15号),要求各高校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6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法规的学习活动,并要求加强科研机构/平台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
请各学院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于下周一(12月7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按要求组织教师特别是科研平台人员开展对相关法规的学习活动。
对于学术不端自查发现的问题按学校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填报《学术不端论文、著作汇总表》(见附件),存在学术不端、科研失信行为的,应重点说明处理过程。无学术不端行为的,请将学院在防止学术不端行为,做好教师及学生科研诚信工作等方面采取的举措,开展科研学术法规学习活动情况,形成《**学院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与加强科研道德建设总结》(不少于1000字)。下周二(12月8日)17:00前将总结电子版发送xifei@qut.edu.cn,纸质版一份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并盖章。
联系人:乐国林85071135,郗斐85071397
科技处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