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与加强学术规范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03 浏览次数:

为规范学术行为,坚持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今年7月,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0〕27号),决定对全省高校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科技处布置了该项工作日前,省教育厅进一步下发通知(鲁教厅办字〔2020〕15号),要求各高校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6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法规的学习活动并要求加强科研机构/平台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

请各学院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下周一(12月7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按要求组织教师特别是科研平台人员开展对相关法规的学习活动。

对于学术不端自查发现的问题按学校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填报《学术不端论文、著作汇总表》(见附件),存在学术不端、科研失信行为的,应重点说明处理过程。无学术不端行为的,请将学院在防止学术不端行为,做好教师及学生科研诚信工作等方面采取的举措,开展科研学术法规学习活动情况,形成**学院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与加强科研道德建设总结》(不少于1000字)。下周二(12月8日17:00前将总结电子版发送xifei@qut.edu.cn,纸质版一份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并盖章。

联系人:乐国林85071135,郗斐85071397

科技处

                                  2020年12月3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集202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提名人选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