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十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2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近年来,全省科技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联合开展第十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我省工业、农业、科研、卫生、教育等战线上,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科技工作者。

评选范围不包括:各级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全省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学院推荐

全省共推荐名额265名,计划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100名左右。本次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学校对各学院推荐人选择优推荐。

根据评选范围规定,本次对有关学院实行限额申报,其中土木工程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理学院和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推荐名额为2名,建筑与规划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和管理工程学院推荐名额为1名。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二)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创新型省份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三)工作在科技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四)在其他科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五)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材料和时间要求

由各有关学院统一组织教师申报,将确定推荐人选的《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1)和《第十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唐洪伟

电话:85071133

邮箱:tanghw@qut.edu.cn

截止时间:2020113012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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