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青岛市2020年度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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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要求,现组织开展青岛市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以下简称2020年度)期间的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其中,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按《青岛市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规〔2017〕4号)有关规定执行;2020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的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按《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实施细则》(青市监字〔2019〕3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二)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按以下不同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10个国家予以资助。其中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

(三)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日在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PCT发明专利申请,国际检索报告给出积极性判断的,单位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2000元。

(四)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2004年9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的有效发明专利。满5年,给予1600元资助;满10年,给予6000元资助;满15年,给予13000元资助。

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企业发明专利,10件以上(含10件)的奖励不高于5万元,30件以上(含30件)的奖励不高于10万元,60件以上(含60件)的奖励不高于20万元, 100件以上(含100件)的奖励不高于30万元。

(二)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10个国家予以资助。其中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高于5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高于3万元。

三、资助申报材料

1.取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供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原件、扫描件、中文译本。同时获得欧洲专利局和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分别给予资助。

2.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发明专利申请,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出具的带PCT国际申请日和申请号的受理通知书(105表)、缴费通知书(102表)、国际检索报告(210表)、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缴费收据(申请费和检索费收据)。填写《青岛市专利专项PCT申请表》(附件1),提供纸版和电子版。

3.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填写《青岛市专利专项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申请表》(附件2),提供纸版和电子版。

4.对于共同授权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资助手续,需填写委托书(附件3)。

四、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2020年9月18日

联系人:唐洪伟

电话:85071133

邮箱:tanghw@q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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