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3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改革精神,现将2020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包括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青岛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五个类别。

二、重点工作

为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导向和激励作用,按照我市科技引领城市建设攻势要求,落实分类评价导向,2020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突出以下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产业的鼓励引导力度。靶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海洋、高端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方向,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和细分行业领域技术成果,重点培育微电子、5G、人工智能及区块链等新兴未来产业

(二)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鼓励推荐在服务上合示范区和自贸试验区战略、聚集全球创新要素的重要平台方面为我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参评青岛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鼓励支持外籍科学家参与我市科研攻关,受聘于在我市注册机构的外籍人员,长期从事科研工作,取得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中方所有或与中方共有的,可推荐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三)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增设“科普项目”,单设“科普”评审组,引导和提高我市社会公众整体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形成崇尚科技创新的社会氛围。

(四)破除唯论文导向、规范SCI及相关指标使用。自然科学奖代表作数量由8篇精简到5篇,不要求填报SCI他引次数。鼓励填报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鼓励填报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

(五)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的市科技进步奖推荐和评审机制。鼓励企业牵头的自主创新和产学研结合的协同创新,鼓励企业特别是拟上市高企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申报市科技进步奖,鼓励申报技术开发与应用类和科技创业类项目。市科技进步奖支撑材料取消对论文(包括专著)的强制要求,在评审中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情况的权重及审查力度,创业类项目引入风投专家参加评审。

(六)对此次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以及对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推荐方式和条件

(一)推荐方式

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方式分为单位推荐和专家提名两种。

1.单位推荐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央、省驻青高校院所等经市科技局认可的推荐单位,负责推荐所属地区和部门、单位的项目(人选)。单位推荐原则上数量不限。

1)青岛市科学技术最高奖

应推荐在我市长期从事自主创新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地位,为我市科技创新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家,尤其注重推荐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坚持优中选优,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其中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技术开发与应用类、社会公益类、创新团队类、科技创业类、技术标准创新类、科普类等类别。

(3)青岛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注重推荐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注重推荐在服务我市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服务上合示范区、自贸试验区战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和或组织。

2.专家提名

国家最高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项(名)所熟悉专业的市科学技术奖,省、市最高奖获奖者、两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人和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每年度可3人以上(含3人)共同提名1项(名)所熟悉专业的市科学技术奖,共同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不得重复推荐。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成员可提名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候选人。

(二)推荐条件

推荐各奖种项目和人选除符合《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附件1)和《2020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3)及有关规定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9年7月30日前正式发表。推荐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7月30日前在我市完成整体技术应用,科普作品应当2010年以后(含2010年)出版发行且发行1年以上。

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推荐2020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论文或专著公开发表、成果完成整体技术应用、科普作品发行,不必受“必须1年以上”的限制。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作为附件,写明成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应用情况及效果,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推荐。

3.2018、2019年度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2020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推荐。

4.被推荐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被推荐1项。获2019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前两位完成人,不能被推荐参评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抗疫一线医务人员不受报奖间隔年限限制,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已经获得国家、省或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同一项目或者主要技术相同的,不得推荐参评市科学技术奖。

6.推荐项目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且不存在因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情况,涉密项目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

(三)公示要求

推荐的项目和人选应在完成人所在单位、完成单位、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各奖种公示内容要求详见《推荐工作手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四)推荐责任

1.推荐单位(专家)承担推荐、答辩、异议处理等主体责任。推荐单位(专家)对推荐项目及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严格依据标准条件推荐,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专家)填写的内容将向社会公示。

2.被推荐人(单位)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责任。被推荐人应准确、完整提供客观性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论文专著、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情况、推广应用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其中,经济效益部分要在附件中提供财务、税务等佐证材料,建议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3.严惩学术不端。根据国家科技奖励改革精神,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参与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对违法违纪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填写

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1.电子版材料: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青岛市科技局网站(http://qdstc.qingdao.gov.cn/)服务大厅“科技奖励系统”板块)在线填写和上传。2020年8月13日起系统开通,项目完成人凭推荐号和登陆口令登陆系统填报,单位推荐项目推荐号和登陆口令由科技处发放。如选择专家推荐形式,请联系推荐专家在8月13日前与市奖励办联系获取推荐号和登录口令。

2.纸质版材料:网上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后,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并签字、盖章。纸质版推荐材料应当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网络评审仅审阅电子版材料。

科技奖励系统开放前,可按照《推荐工作手册》要求起草推荐书。推荐书是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推荐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学科分类名称”请慎重准确选择,此项作为评审分组和选取专家的依据。

(二)时间节点要求

1.8月5日,提交《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附件4)。

2.8月10日,提交推荐项目公示材料,公示内容提纲见《青岛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公示内容提纲》(附件5)。

3.8月26日,完成网络填报。

4.8月31日,提供纸质推荐材料和合作单位公示结果说明。

纸质推荐材料包括:

(1)纸质推荐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请将推荐书主件和附件直接装订成册,可正反面打印,不另加封皮,不胶装。

(2)科普作品须提供出版的最新版本科普图书、影视音像制品1套。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洪伟

电话:85071133

邮箱:tanghw@qut.edu.cn

地点:市北校区图书科技楼1510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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