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0年度青岛理工大学重大科研成果(项目)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12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学校建设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的目标,推动科技创新标杆工程,强化重大科研成果(项目)培育产出,根据学校《青岛理工大学重大科研成果(项目)培育办法(试行)》(青理工科技〔2020〕6 号)(以下简称“培育办法”,附件1)文件精神,现启动2020年度重大科研成果(项目)培育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重大科研成果培育对象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银奖及以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一等奖和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重大科研项目培育对象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人文社科类省部级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和山东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二、申报条件

在符合“培育办法”规定的条件下,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重大科研成果应已获得 “培育办法”要求的申报条件,且有重要技术创新突破,有望冲击培育目标奖项的技术成果。

2.申报重大科研成果基本条件中所奖励应为2015年度(含)以来申报的各级科研奖励,特别是2017年度以来所获奖励。

3.申报重大科研项目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具有原创性、前瞻性、颠覆性,有望取得重大创新的科研项目。

4.申请人应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具有较强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组织实施能力。

5.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申报,推动学科交叉。

6.每位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项培育成果(项目)。

三、立项原则

自由申报、依靠专家、实事求是、择优立项、宁缺毋滥。

四、立项程序

1.教师申请。填写《青岛理工大学重大科研成果培育计划申请书(科学技术类)》(附件2)、《青岛理工大学重大科研成果培育计划申请书(人文社科类)》(附件3)和《青岛理工大学重大科研项目培育计划申请书》(附件4)报所在学院。

2.院学术委员会推荐。经学院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育成果(项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确定推荐培育成果(项目)由学院统一报科技处汇总。申请书一式七份,汇总表(附件5)一份,申请书和汇总表同时提供电子版。

3.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建议立项培育成果(项目)。

4.立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目标责任书,科技处会同财务处立项实施。

五、时间安排

学院报送至科技处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六、管理与验收

1.培育成果(项目)执行期间,应在每年年底向科技处提交书面年度报告,简述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及经费的使用情况等。

2.培育成果(项目)执行期间,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调度受资助培育成果(项目)进展情况。

3.培育成果(项目)执行期间,受资助团队获得了培育目标的科研奖励(立项),可认为合格。

4.培育周期内,负责人调离学校,项目组其他成员又无继续开展工作能力,学校将收回剩余经费。

5.培育周期结束,受资助团队应成功申报相应奖励或项目,并向科技处提交书面结题报告,科技处会同校学术委员会、财务处、学院进行验收,并公布验收结果。

七、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类培育成果:唐洪伟;电话:85071133

科学技术类培育项目:王永洪;电话:85071135

人文社科类培育成果(项目):胡鹏;电话:85071336

科技处

20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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