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9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推荐成果须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已经鉴定结题的科研成果。
2、实行限额推荐。学校将对各学院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择优推荐。本年度我校人文社科类推荐名额为11项。
3、具体要求见附件:
附件.zip
二、工作程序
(一)校内初评
申报者需提交《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原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等)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7份参加校内评审推荐。
以上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并将学院《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汇总表)发送至:qlgwkb@126.com。
报送时间: 10月23日10:00-11:00
报送地点:图书科技楼1605室(市北校区)、1教361室(长江路校区)。
(二)网上申报。
校内初评结束后,科技处将通知被推荐者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中“成果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21.214.56.13:8089/)进行网上申报。
(三)报送最终材料
科技处完成网上审核后,被推荐人需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并提交以下材料: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5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等。
推荐书须通过工作平台生成,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
报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胡鹏、周红燕
联系电话:86876959、8507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