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科技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0-16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1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科技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对成果完成人的要求。

1.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驻鲁高校的教学或科研人员。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并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

(二)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2017年10月1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9年9月30日计算)。

3.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4.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6.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

7.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教辅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文学艺术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8.没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9.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鼓励高校择优推荐在服务我省“八大战略布局”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三)实行限额推荐。

本次教育厅分配我校申报名额为13项,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校内初评,择优推荐。

二、推荐程序

(一)校内初评。2019年10月21日前收校内初评材料。

申报教师填写《2019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件2),申报成果须准确填写推荐学科门类(附件3)。其中推荐书提交9份,附件提交1份,学校将根据申报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校内项目评审,择优推荐。具体评审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网上申报。获得推荐资格项目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中“成果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21.214.56.13:8089/)进行网上填报。由科技处分配用户名和密码,并于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

(三)在推荐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与技术支持联系,技术交流QQ群号:937251981。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申报项目经科技处网上审核完成后,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以下材料:

《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5份。附件材料包括:①代表性论文专著(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②他人引用代表性论文、专著;③检索报告(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人引用、JCR期刊分区检索报告结论,自引不得列入;原件1份);④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及其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复印件等);⑤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推荐项目的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⑥主要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原件1份);⑦知情同意报奖证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的知情同意函);⑧其他证明。

推荐书须通过工作平台生成,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

2.评奖结束后,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3.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2019年11月1日前报科技处;

报送地点:市北校区图书科技楼1510房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洪伟

电话:85071133

邮箱:tanghw@q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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