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青岛市2019年度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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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规〔2017〕4号)有关规定和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要求,现组织开展青岛市专利创造(含国防专利)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本次受理申报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申请、授权专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的国内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二)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的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按以下不同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10个国家予以资助: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

(三)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日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内的PCT发明专利申请,国际检索报告给出积极性判断的,单位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2000元。

(四)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的有效发明专利。满5年,给予1600元资助;满10年,给予6000元资助;满15年,给予13000元资助。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属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需提供《青岛市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一份,同时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对取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的资助,需提交《青岛市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一份,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需提交《青岛市PCT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国际检索报告》(210表)原件及复印件。

4.对有效发明专利的资助,需提交《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4)。

5.对于共同授权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资助手续,需填写委托书(附件5)。

三、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2019年9月20日

联系人:唐洪伟

电话:85071133

邮箱:tanghw@qut.edu.cn

地点:市北校区图书科技楼1510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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