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23 浏览次数:

学院

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持作用,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根据《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17]13号,以下称《办法》)和《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以下称《意见》)规定,以及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预算工作有关要求,现就2019年度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资格

(一)凡在本市依法设立、完成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标准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含军用标准制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部门、单位,均可提出申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2.超过规定期限的;

3.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标准或质量等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弄虚作假的。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标准先进水平的;

2.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

3.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和提升本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

4.标准化项目的实施能给本市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5.符合青办发[2018]47号《意见》中,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 ),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和小麦、玉米、蔬菜等优势农业领域国家标准以及乡村振兴、国际海洋名城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军民融合发展等领域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国家标准。具体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二)项目已获得本市级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不再重复资助奖励。

(三)项目完成时间,一般应在2019930日前完成。2019101日以后完成的项目,顺延到2020年度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资助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

2.标准发布机构同意立项和批准发布的文件或证明等;

3.标准项目的特点及其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或说明,其中标准中涉及专利的,须提供专利证明;

4.标准审查评审会议的意见;

5.专业机构出具的标准查新报告及标准文本;

6.标准实施给本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

7.承担标准项目发生的经费明细;

8.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

9.未获得本市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声明;

10.其他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二)申请其他标准化项目资助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

2.标准化项目确认文件或证书、证明等;

3.项目实施给本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

4.项目未获得本市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声明;

5.申报青办发[2018]47号《意见》中有关项目的,还应提供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已经认定并提供资金支持的相关材料;

6.其他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四、资助奖励

按照《办法》第三条规定和《意见》中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评审和公示通过的项目确定资助奖励金额,报市财政局同意后纳入2020年财政预算。经相关程序通过后,由市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渠道拨付。

五、其他事项

截止时间:2019916

联 系 人:唐洪伟

邮   箱:tanghw@qut.edu.cn

 地   :市北校区图书科技楼1510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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