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12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改革精神,现将2019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我市科技引领城建设攻势要求,充分发挥奖励导向和激励作用,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注重科技成果本地贡献,引导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技术。一是聚焦传统优势产业领域,打造国内乃至全球的产业高峰,重点支持现代海洋领域、智能家居领域、高分子材料领域、轨道交通装备领域、新型纺织材料及纺织机械领域;二是围绕重点发展产业方向,推动新兴产业跨越发展,重点支持微电子领域、5G领域、人工智能领域、新能源汽车领域、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领域、轻型航空动力领域、仪器仪表领域、能源与新材料领域、前沿技术领域(重点围绕生命科学、材料科学、空天海洋、量子技术等领域,促进技术交叉融合);三是引导激励技术标准转化为先进生产力,在青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增设技术标准创新奖,从技术标准带动性、先进性、有效性、示范性等方面择优给予奖励。

二、推荐方式和条件

(一)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央、省驻青高校院所等经市科技局认可的推荐单位,负责推荐所属地区和部门、单位的项目(人选)。

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单位推荐原则上数量不限。推荐的市科学技术奖范围包括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创新团队类、科技创业类、技术标准创新类)和青岛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2.专家提名

国家最高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项(名)所熟悉专业的市科学技术奖,省、市最高奖获奖者、两院院士每年度可3人以上共同推荐1项(名)所熟悉专业的市科学技术奖。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成员可提名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候选人。

(二)推荐条件

推荐各奖种项目和人选除符合《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2019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8年6月30日前正式发表。推荐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8年6月30日前在我市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推荐。

3.2017、2018年度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2019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推荐。

4.被推荐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被推荐1项;获2018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前两位完成人,不能被推荐参评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

5.已提名参评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推荐参评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已经获得国家、省或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同一项目或者主要技术相同的,不得推荐参评市科学技术奖。

6.推荐项目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且不存在因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情况,涉密项目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

(三)公示要求

推荐的项目和人选应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完成单位、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各奖种公示内容要求详见《推荐工作手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四)推荐责任

1.推荐单位(专家)承担推荐、答辩、异议处理等主体责任。推荐单位(专家)对推荐项目及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严格依据标准条件推荐,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专家)填写的内容将向社会公示。

2.项目申报人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责任。应准确、完整提供客观性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论文专著、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情况、推广应用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其中,经济效益部分要在附件中提供财务、税务等佐证材料,建议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3.严惩学术不端。根据国家科技奖励改革精神,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参与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对违法违纪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填写

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1.电子版材料: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青岛市科技局网站www.qdstc.qingdao.gov.cn服务大厅“科技奖励系统”板块)在线填写和上传。2019年8月20日起,各推荐单位分发推荐项目推荐号和登陆口令,组织拟推荐项目第一完成人凭推荐号和登陆口令登陆系统填报。如选择专家推荐形式,请联系推荐专家与市奖励办联系获取推荐号和登录口令。

2.纸质版材料:网上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后,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并签字、盖章。纸质版推荐材料应当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网络评审仅审阅电子版材料。

科技奖励系统开放前,申报人可按照《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起草推荐书。

(二)申报时间要求

1.公示材料提交时间:2019年8月20日。

2.网络填报截止时间:2019年9月2日。

3.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19年9月5日。

纸质推荐材料包括:纸质推荐书2份(含原件1份),推荐书主件和附件直接装订成册,可正反面打印,不另加封皮,不胶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洪伟

电话:85071133

邮箱:tanghw@qut.edu.cn

五、其它事项

1.青岛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完成后,请各有关单位(个人)关注青岛市科技局网站(www.qdstc.qingdao.gov.cn),及时了解奖励评审工作的进展情况。

2.为推进奖励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2019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仍采取省外专家网络初评(第一轮评审)、省外专家会议评审(第二轮评审)的方式进行逐级淘汰。其中,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须提交答辩PPT文件并参加远程电话答辩,参加答辩的完成人、推荐单位、提名专家代表应及时做好有关答辩的准备工作。

3.青岛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答辩等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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