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青岛市发改委关于组织提报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函
发布时间: 2019-06-29 浏览次数:

各学院、单位: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9年要发挥投资关键作用,加快5G商用步伐,加强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627日,市委主要领导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研讨班上部署,要站在未来看今天,用未来倒逼和引导今天的投资方向,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抓住新兴产业投资机遇,加快发展5G商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现请你们结合实际,坚持目标导向,立足支撑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等四新经济发展,以及改进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等能力水平的需要,梳理提报一批新型基础设施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项目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的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之上承载的产业项目无需提报),既可为数据机房、智慧道路等实体项目,也可为网络平台等虚拟项目。

1.数字经济。5G移动通信网络、广电网络、IPv6、固定宽带、大数据云计算中心、超算中心、数字农业、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等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

2.平台经济。Cosmoplat工业互联网平台、电商平台、网络支付平台等。

3.绿色经济。如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

4.海洋经济。如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等。

5.生命科学。如基因库、种子库、药物库等。

6.社会治理。如智慧城市、智慧政府、社会征信体系能力建设等。

7.基础研究。如各类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等。

8.交通能源。如自动驾驶试验道路、智慧公路、坚强智能电网、电力泛在物联网、加氢站、充电桩等。

9.专业园区。主要是各部门、各区市规划的、在建的各类新兴未来产业园区,如虚拟现实产业园、人工智能产业园、无人驾驶产业园、地理信息产业园、北斗产业园等。

10.攻势项目。列入我市“科技引领城建设”“高端制造业+人工智能等相关攻势的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二、项目实施周期

原则上,所提报项目应为2019-2021年三年内能够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项目实施主体

经营性项目,如5G网络、智能电网等,由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纯公益性项目,主要由各级政府部门作为投资主体。准经营性项目,可采取PPP、特许经营等模式,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

请你们按照上述领域和原则,抓紧梳理备选项目,于71日(星期一)10:30前反馈成果转化办公室

 

      附件:新型基础设施项目汇总表.xls

 

成果转化办公室

2019629

 

联系人:路成刚  85071137

邮箱:1358329204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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