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07 浏览次数:

各学院:

目前申报各类科技奖励必须进行成果登记,未进行成果登记项目将不准予申报,为做好2019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就开展成果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范围

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研究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

1、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

2、通过科技评价的成果:通过了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科技中介机构组织的鉴定、验收(结题)、行业准入、评估、评价的成果。

3、自选项目(计划外),以具有政府背景的机构(政府部门、大学、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出具的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为依据。

4、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种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二、登记流程和要求

1.登陆国家科技成果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 ,安装、运行,按照登记表填报要求如实填报该表。

2.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要求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不填写;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要求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3.填写完毕后,通过软件“数据导出”中将文件导出(导出文件名默认为cgsbqy.zip,切勿修改文件名),请务必于3月11日前将导出文件发送到邮箱tanghw@qut.edu.cn,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4.纸质材料。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其中;(1)各类政府计划项目:项目验收或结题证书;(2)自选项目(计划外):鉴定、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

5.已做过成果登记的项目,成果登记号可以继续使用,不用重新登记。

6.截止时间:2019年3月11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洪伟

邮箱:tanghw@qut.edu.cn

联系电话:85071133

办公地点:市北校区图书科技楼1510房间

上一条:关于开放科研管理系统外网访问权限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9年度全国科普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