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17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加强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科字〔2013〕8号)和《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文〔2008〕65号)有关规定,青岛市科技局已下发“关于组织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青科计字〔2015〕1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3年以来已立项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延期未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3。

二、方式与内容

中期检查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主管部门督查、市科技局实地检查的方式。

(一)项目承担单位自查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任务书的内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详见附件)。主要包括:

1.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实施,年度指标是否按期完成;

2.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按任务书中的预算实施开支,是否有违规使用等情况;

3.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主管部门督查

由项目所在区(市、管委)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已立项项目进行逐项督查,重点督查项目的实施效果与资金使用情况。

(三)市科技局检查

由市科技局相关职能处室为责任主体开展中期检查,按照有关规定,依据项目任务书,对已立项项目实施材料抽查和实地检查。

1.检查内容:项目经费是否按时足额到位、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明细账及相关会计凭证、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研究全体成员及在项目中任务分工情况、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项目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包括专项经费购置的设备清单、采购设备的合同,测试化验加工服务合同及测试报告)等。

2.检查方式: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实地检查研发生产现场和相关材料。

三、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5.25-6.10):项目单位自查、主管部门督查。

2.检查阶段(6.11-6.22):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对项目进行检查。

3.整改阶段(6.23-7.15):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有关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附件,经签字后,一式两份,务必于6月1日上午9:00前,报送至科技处计划科。

联系人:贾玉跃

联系电话:85071135

附件:

1.青岛市科技局“关于组织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青科计字〔2015〕18号)

2.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自查报告表

附件2-自查报告.doc

3.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清单

                                                             科技处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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