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青岛市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07 浏览次数:

各学院:

  第三十一次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申报人须填写《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一式两份(如需复印,请一律用A4纸;除表格中“作者签名”一栏用钢笔手写外,其它部分一律用电子版填写,否则不予受理);并提交申报成果一式两份(其中著作类成果两份原件,文章类成果至少一份原件)、申报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两份(用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标明姓名和单位)一并上报。所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由市级及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

3.其它未尽事宜请按照《青岛市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4、我校材料提交时间
  申报材料由各学院统一提交,《成果登记表》的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wkb@qut.edu.cn。材料提交时间:

2017年3月21日09:00-11:00,长江路校区1教361室;3月22日09:00-11:00,市北校区图书科技楼1510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胡鹏,电话:85071137、86876959

 

  附件:(由此网址下载http://sky.qingdao.gov.cn/n8543496/n8563121/170303090842897415.html

   1.《青岛市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2.《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

   3.《青岛市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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