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集中办理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办理结题结转手续的工作通知

发布人:路成刚     截止日期:2018-07-2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结题结转管理,根据《青岛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青理工科技[2016]3号)、《青岛理工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青理工科技[2016]4号)规定,决定对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办理结题与结余经费结转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纵向项目

(一)管理范围

1.纵向科研经费是指我校独立或联合承担的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经费。

2.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是指纵向项目结题验收后,对应财务账号中项目经费未使用完的部分及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应付经费尾款。

(二)管理方案

1.完成任务目标并按期通过结题验收的纵向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或任务书、合同、协议等对结余经费管理和使用范围有明确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其中:要求结余经费原渠道退回的,或因项目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等原因结余经费需按原渠道收回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任务下达单位或委托方的验收意见,及时、足额返还结余经费。

2.对明确结余经费在一定期限内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由原项目负责人填写《青岛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审批表》,编制经费预算,经科技处、财务处审核批准后设立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账号(ZA-职工号),按国家规定设置2年执行期限,参照学校纵向科研项目资金进行管理。

(2)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2年后仍有剩余的(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自执行期满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按原渠道返回有关部门。

3.科研项目已结题,负责人组织人事关系已调离学校,将结余经费余额收回学校统筹安排。

4.项目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的结存结余,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和转移结余资金。

二、横向项目

(一)办理条件

横向项目需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委托方出具同意结题或验收的证明文件;

2、合同期限终止满2年;

(二)具体方案

对于2018年8月1日后立项项目,2018年8月1日前合同期未满的横向科研项目严格执行《青岛理工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青理工科技[2016]4号)中要求的结题制度。

1、我校已履行完横向科研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且合同经费已全部到账的横向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填写《青岛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审批表》,将“项目结题审批表”或委托方出具项目完成证明或其它相关部门出具能证明项目完成的材料提交科技处办理结题手续。

2、符合办理条件的,由项目负责人向科技处提交《青岛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审批表》(一式三份),经科技处确认后提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将结余经费并入学校为每位科研老师统一设立固定的结转专用课题账号(ZB-职工号)。

3、B类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账号中的经费支出按青岛理工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青理工科技[2016]4号)相关规定实施。

4、对于合同延期或合同终止的横向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青岛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延期/终止申请表》,并注明详细延期或终止原因,经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可延期办理结题。

三、集中办理程序

(一)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的负责人,在8月27日18:00前将相关表格(见附件)的纸质版一式三份(课题负责人签字)上交到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纵向项目受理联系人:贾玉跃,市北校区图书科技楼1503,85071135,jiayuyue@126.com。

横向项目受理联系人:路成刚,市北校区图书科技楼1503,85071137,luchenggang2011@126.com。

(三)审查无异议后,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科技处  

2018年07月20日

 

    纵向附件:青岛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审批表.docx

    横向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审批表.docx

    横向附件2:青岛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审批表.docx

    横向附件3:青岛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延期终止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