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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唐洪伟     截止日期:2018-07-11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2018年修订),2018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条件

(一)奖励范围

华夏奖奖励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行业的下列科技成果:

1、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智能化管理、计算机软件等科技成果;

2、引进、消化、吸收后再创新的国外先进技术和工艺;

3、为行业服务的标准、规范、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技基础性研究成果;

4、为支撑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服务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5、有组织有措施进行大规模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

6、采用技术创新成果完成的重大工程项目。

(二)奖励条件

推荐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在技术(或方法)上有重要创新,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并经过较大规模的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效益。

3、成果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对提高行业或技术领域的技术含量,推动行业或技术领域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二、推荐要求

2018年度华夏奖仍采取单位申报和主管机构推荐的方式,推荐指标不限。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推荐单位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交通委)或相关建设科技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直属单位及学、协会,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大专院校。具体推荐要求如下:

(一)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并填写由华夏奖励办制作的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出推荐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项目提供的证明材料(推荐书附件)应当完整、真实、可靠,并说明推荐项目的主要创新点、社会与经济效益分析、第三方评价意见、学术及专利技术等情况。

(三)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应按贡献大小排序,名额应按照相应的奖励等级推荐。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共同向推荐单位申报。

(五)推荐项目必须无知识产权争议。有争议的项目需于推荐前得到妥善解决。

三、受理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推荐项目不予受理:

(一)已获得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奖励的;

(二)同时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奖励以及社会科技奖励的;

(三)不符合华夏奖奖励范围和条件的;

(四)项目未通过验收(评估)或验收(评估)不满一年(软件类六个月)的;以及标准规范颁布实施不满六个月的;有工程依托的项目,未提供工程验收报告的;

(五)推荐书及其附件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填写的;未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的;

(六)同一项目内容经上一年度华夏奖评审未授奖的。

四、推荐程序

申报材料要求网络提交和书面材料报送。请申报单位于201879日起登录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平台http://stc.chinagb.net/或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网站(http://www.cstcmoc.org.cn华夏奖申报入口,按照填写说明(附件2)填写申报推荐材料。

五、推荐材料要求

书面推荐材料包括《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见附件1)正文(第一至第八部分)及附件(第九部分)一式3套(含原件1套,复印件2套),推荐书正文和附件目录页须加盖各完成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

网络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与书面推荐材料必须一致。应按要求将推荐书正文逐项录入推荐系统,并将加盖各完成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的正文电子件以pdf文件格式上传推荐系统;推荐书附件各项内容均以pdf文件格式分别上传推荐系统,每项内容限1pdf文件,同时将加盖各完成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的附件目录页电子件以pdf文件格式上传推荐系统。规划类项目的规划图在网络提交时不录入系统,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即可。

六、推荐时间要求

网络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83日,同时提交书面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洪伟

电话:85071133

邮箱:tanghw@qut.edu.cn

网络技术咨询联系人:王俊田

电话:13522603383,或QQ:274700168


附件1:“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书.doc

附件2:“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