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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人:唐洪伟     截止日期:2018-05-31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教育部启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学校直接推荐;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一推荐。

  2.专家推荐

3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署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由责任提名专家(原则为第一位推荐专家)通过本人电邮于2018625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教育部将向推荐专家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请认真阅读《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附件1),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二、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需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登记(青年奖、直报项目不需要成果登记),请于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成果登记(附件4)。

三、推荐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推荐书填写

  推荐书是评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2. 201868日起凭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205.109.48/Cutech,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请有意申报教师及时与科技处联系获取申报账户。

  3.专用项目推荐书可从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2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评审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推荐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评审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713日,同时提供书面材料。

  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附件3,选填)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洪伟

  电话:85071133

  邮箱:tanghw@qut.edu.cn



附件1: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docx

附件2: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附件3: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附件4:如何进行成果登记